华庄期货山东分公司已收到警告信,该公司是华庄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电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办网站近日公布了对华庄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经查,华庄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科学有效地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妥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 2、在访问和管理客户外部系统的过程中,未完成对外部系统的尽职调查。上述法律违反了《期货交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驳字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妥善管理办法》第七条和《期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华庄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向华庄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发出警告信,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天眼查显示,华庄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华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比例为100%。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华庄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警告信的监管措施决定》[2025]24号 华庄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经查,其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4Y1X647)存在以下问题。客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尚未得到科学有效的评估。以上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妥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 2、在访问和管理客户外部系统的过程中,未完成对外部系统的尽职调查。上述法律违反了《期货交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期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决定对其分支机构采取出具警告信、登记股票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培训等行政监管措施。各分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综合素质。运营的财务水平。如您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请求可以通过快件方式向中国证监会法制部门提出),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再审、诉讼期间,不停止适用上述监管措施。清证监局道2025年12月31日
(编辑:田云飞)